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,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,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证明。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,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给予补办毕业证明书,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。
根据惯例,应将新生入学的年级称为XXXX级,简称XX级。如一九七八级,简称七八级。毕业生,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及格,准予毕业者。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。
九三年以前,在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方面,全国各地的做法不尽一致。有的省、市、自治区和部委对其所属高校的毕业证书统一印制或管理,有的则由高校自行印制或管理。
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,我国高校网络教育迅速兴起,并取得了长足发展。为规范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行为,促进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,保证办学质量,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,特提出如下意见
为了切实做好现代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普通试点学校)网络教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,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
自1999年以来,教育部分5批批准68所普通高校和中央电大开展现代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试点工作。截至2007年底,学历教育累计注册学生670万,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网络教育办学体系和支持服务体系,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为了加强现代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校外学习中心(点)的管理,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教学支持服务活动,教育部制定了《现代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校外学习中心(点)暂行管理办法》第一条为加强现代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校外学习中心(点)(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(点))的管理,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教学支持服务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学
2006年12月5日省市学校北京市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北京邮电大学、北京交通大学、中国农业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北京外国语大学、北京语言大学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中央音乐学院、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上海市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(含医学院)、同济大学、华东师范
为落实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》,推动网络教育工程的进展,积极发展高等教育,教育部决定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,开展网络教育试点工作。为保证此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担出以下几点意见。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(以下简称试点高校)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规范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